国标GB8923-88 对除锈等级描述:
喷射或抛射除锈以字母“Sa”表示。本标准订有四个除锈等级:
Sa1 轻度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,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,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。Sa2 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,并且氧化皮,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,其残留物应该是附着牢固的。
Sa2.5 非常彻底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,污垢,氧化皮,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,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。
Sa3 钢材表面外观洁净的喷射或抛射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,污垢,氧化皮,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,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色泽。
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以字母“St”表示。本标准订有二个除锈等级:
St2 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,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、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。
St3 非常彻底的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 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,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、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。除锈应比St2更为彻底,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。